11月9日,认购了洛阳碧桂园观唐1号楼1单元的房子,售楼部各种欺骗,问题太多。
1.违规销售,隐瞒告知噪音非常大非常吵的不利因素,一直说没有噪音。还压房销售,官网查明明很多30多套房子未售,一直告知我们仅剩3套房源,欺骗我们;
2.隐瞒房子风险,1号楼2号楼整栋楼都抵押给银行做贷款,涉及金额巨大,几个亿了,完全不说,催着骗着老人交钱;
3.欺骗老人付认购金,父母年纪大,老人不懂认购金,11月9日把钱交给销售个人,销售又说亏了不卖了,把钱退给老人了。老人就走了,十分钟又打电话说能卖了,给老人喊回去了,老人说不懂先不交钱了,销售催着骗着,销售拿着老人的手机转账到销售个人微信,销售表示由她把钱转到监管账户,交了2万元。那么为什么一开始转钱又退回,又拿着老人的手机转款,第二天就不能退了,这不就是耍手段欺骗吗?
4.违规收款,交钱后没有任何收据和发票。
5.耍骗老人。交钱的第二天,10日,知道了房子的各种风险太多,找到售楼部退款,售楼部同意退款,但让老人自己走手续和流程,让老人去查监管账户有没有到账,再去房管局提交申请。结果去了才知道,退款是售楼部申请,他们就是故意耍故意欺骗老人。老人再去找售楼部,他们又不认账了。
售楼部一系列操作,完全属于欺骗,老人挣钱非常不容易,一年辛苦到头,结果被骗,因为这个事情上火血压高,身体严重受影响,希望领导们关注一下,帮忙解决这个问题。
回复部门: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2024-11-18 16:38:28
尊敬的网友:您好!
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中心安排工作人员再次开发企业负责人联系沟通此事。经了解,关于您反映的房屋噪音问题,开发企业已在售楼中心进行摆放不利因素公示牌。关于您反映的退定金问题,您的钱款已进入到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若您与开发企业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到我中心进行申请退房退款,若您与开发企业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按照签订的合同(协议)条款约定执行,您也可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是在平等、自愿、遵循公平的原则上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若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纠纷时,双方应依据双方的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诉求人可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对合同条款及专业词语仔细阅读,未尽事项可以体现在补充协议里,在双方认同合同条款后再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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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