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继续使用“洛阳市城市区”的概念
洛阳市人民政府:
多年以来,洛阳市的政府机关习惯于使用“洛阳市城市区”的概念,郑州市的政府机关习惯于使用“郑州市市区”的概念,这些表述都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我们来看看国家是如何定义的。
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
国务院于2008年7月12日国函[2008]60号批复《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本规定以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辖区为划分对象,以实际建设为划分依据,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实际建设是指已建成或在建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和其它设施。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
二、城区范围确定规程
2021年6月,《城区范围确定规程》(TD/T1064-2021)发布,确定了从空间范围上界定城市建成区的技术规范,填补了我国城市化标准统计区制度的空白。
三、我国首次实现城市城区范围的空间化、定量化和精准化
依据《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全国683个设市城市全面开展城区范围确定工作,形成我国第一版全国城市城区范围矢量数据集,首次实现城市城区范围的空间化、定量化和精准化。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024年3月27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城区是指城市实际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功能覆盖的空间地域,是研究城市化发展的基本空间单元。由于缺乏空间标准和相应监测手段,我国城市建成区面积长期依靠地方填报,各地统计口径不同,影响统计数据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给科学决策带来一定障碍。最近五年来,自然资源部整合国土、规划、地理、测绘和遥感等专业团队,融合多学科优势,组织制订《城区范围确定规程》,选取107个城市先后开展4轮标准试划论证,最终形成两个层面主要成果:一是全国683个设市城市城区范围(城市化标准统计区)总面积为11.02万平方千米,二是城市城区实体地域范围(实际建设区域)总面积为7.80万平方千米。据介绍,城区范围确定是“多规合一”改革的基础性工作。目前我国与城市相关的统计概念较多,如城区、建成区、中心城区、实体地域等。全国首版城市城区范围成果发布,有助于逐步减少和统一相关概念,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一张图”。
四、整改建议
洛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洛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洛阳市司法局做好下列工作:
(一)向洛阳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发布通知,行政机关今后在公文、规范性文件中不再使用“洛阳市城市区”的概念,应当使用“洛阳市城区”或者“洛阳市中心城区”的概念。
如果所指对象是老城、瀍河、西工、洛龙、涧西、伊滨、偃师、孟津的全部地域,应当使用“8个市辖区(功能区)”,不再使用“8个城市区(功能区)”。
如果政策所指对象为老城、瀍河、西工、洛龙、涧西、伊滨、偃师、孟津区的城区范围,应当使用“洛阳市城区”表述。
如果政策所指对象为老城、瀍河、西工、洛龙、涧西、伊滨的城区范围,应当使用“洛阳市中心城区”表述。
为了做好过渡衔接,此前已经发布的文件不再修改,今后制定的公文、规范性文件应当停止使用“洛阳市城市区”的概念。
(二)向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洛阳市政协、新闻媒体机构发布建议函,建议这些单位今后在公文、规范性文件中不再使用“洛阳市城市区”的概念,应当使用“洛阳市城区”或者“洛阳市中心城区”的概念。
回复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1-11 10:10:31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建议收悉,我局将认真研究,统筹科学合理采纳。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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