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热费,又称热能损耗补偿费,简称为热损费、基本热费。
基础热费的收取对象是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没有采暖的用户。
明确基础热费的概念之后,再明确基础热费的征收对象是,办理了入住手续,但没有采暖的用户。
为什么要办理了入住手续这个条件,如果没有入住,那么住户无论从主观还是客观来说,都没有蹭暖行为的发生,那么就肯定不能收取这笔费用。
另外再说,我是一楼,如果产生基础热费的,那么产生的发源地只可能是二楼,二楼在当年都没有住人,也没有供暖,那么这基础热费更是无稽之谈了。
再者说2017年发改委统一取消基础热费的收取,说明这笔费用必然有某种程度或者某种意义上的不合理性。
再者基础热费的征收对象一定是住户,而不是房产,我是2024年从开发商手里买的一手房,在此之前,不存在住户,而2024年已经不再征收这笔费用了,为何还要把当年不存在的征收对象强加到我身上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 2024-11-11 10:03: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获悉,现回复如下:
接到诉求后我公司高度重视,因未留下联系方式无法帮助您解答疑问。
经核实,贵网友所提基础热费实为基本热费。根据洛发改价管 〔2007〕 42号文明确:供热成本由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两部分组成为保证供热事业的正常发展,按照公平分担的原则对实行分户控制的小区。用户在采暖之前已向供热收费单位提出不用热申请,供热收费单位为弥补供热经营亏损可收取一定的基本热费,基本热费的收取标准最高不得超过现行热价的25%。
故不采暖用户正常缴纳25%基本热费;
根据2017年制定政策洛发改〔2017〕4号文取消基本热费,第二条规定不用热居民用户以往年度欠缴的基本热费,仍需按照原标准补缴。
综上,贵网友应补缴相应年份的基本热费。
新区热力分公司
2024年11月11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