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伊滨区拆迁安置政策也没有规定变更安置没有过度费,为什么政府就是规定霸王条例还拿不出来,希望给个合理解释,或者走司法程序解决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1-08 09:56:41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街道办事处调查,根据相关政策,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民每人只能安置一次,变更安置地需要先放弃李村的安置资格,从安置人员花名册中移除,并退回以前领过的所有过渡费,经调查,诉求人为原上庄村民,本已确定为李村镇安置对象,并已领取过渡费。因个人申请变更安置地,需在李村安置对象花名册里删除其名字,退回所领过渡费。因不是李村安置对象,不能在李村领取任何过渡费。如有疑问,请前往李村征迁安置办咨询相关政策,有专人负责解答。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79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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