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7月提交购房补贴申请材料,2024年7月还接到通知住房保障中心审核申领人员是否仍在单位工作。根据洛建〔2022〕77号文件《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购房补贴按年度核发,每年10月发放。截止2024年11月,按规定应当已发放购房补贴金额的70%(2023年40%,2024年30%),但至今未收到一笔补贴款,请问什么时候可以发放?另外,按照洛建〔2022〕77号文件《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我想请问人才住房补贴未发放是卡在了什么地方?相关部门在人才住房补贴审核发放的各个阶段是否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况?住建局、纪委监委是否应当进行监督?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1-08 09: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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