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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郡汇景湾小区以供热催缴物业费属于违法行为,物业收费人员向业主说明是物业公司规定的行为,此规定是国家规定的还是由物业公司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物业因业主不交物业费而不给交电费的行为是违法的。
物业费 供热 规定 景湾 催缴 物业 物业公司 业主 小区 催交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1-06 09:41:30
网友您好: 涉及诉求人所提出的问题,经查,我单位已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双方签署的物业服务协议及《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不得捆绑收费依法依规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同时诉求人按时缴纳物业费。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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