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4-11-04 09:07:58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伊洛派出所现场见面了解,您认为该湿地公园为公共场所,自己要上夜班,白天时间段要在家中休息,应该禁止老年人在任何时间段在该地打鞭子,您反映该情况后,河南水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地树立“禁止甩响鞭”标牌,但老年人对此不认同,民警与打鞭子老年人协商后,老年人表示在休息时间段产生的噪音扰民情况可以理解,并且表示早晨时间段停止到此地打鞭子,但在15时至17时许应该允许正常户外活动,湿地公园建设本身就是进行游玩娱乐运动的,不能因为在正常合理的时间进行健身娱乐期间产生的声音要求停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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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68227
2024-11-12 16:24:43
【洛阳市偃师区】
在社会活动中,享受正当的公民权利应该有个底线,这个底线便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甩鞭人的初衷是为了丰富生活、强身健体,这没有错,但占用公园广场等公共资源,给周边市民造成噪音污染及安全隐患,就是以少数人的利益影响多数人的利益。请问管理单位这也叫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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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468227
2024-11-06 11:35:41
【洛阳市偃师区】
正常合理的锻炼健身我们支持,但是锻炼产生的超分贝噪音影响正常生活这也叫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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