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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偃师区洛河湿地公园广场甩鞭子、抽陀螺噪音扰民

    2024年3月初至今偃师区槐新南路与堤顶路交叉口往西500米南边洛河湿地公园广场每天早上5:40-7:00、下午2:30-5:00(极端天气除外)甩鞭子、抽陀螺噪音扰民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89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环保局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可以处理甩鞭扰民。可现实是各部门工作人员,推诿扯皮,和稀泥,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所以造成这个问题无法解决。

    请问是不想管?不敢管?还是管不了?

    网友1468227 2024-11-02 评论2 浏览333 编号 20241102094934383 [偃师区]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偃师区 2024-11-04 09:07:58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伊洛派出所现场见面了解,您认为该湿地公园为公共场所,自己要上夜班,白天时间段要在家中休息,应该禁止老年人在任何时间段在该地打鞭子,您反映该情况后,河南水投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地树立“禁止甩响鞭”标牌,但老年人对此不认同,民警与打鞭子老年人协商后,老年人表示在休息时间段产生的噪音扰民情况可以理解,并且表示早晨时间段停止到此地打鞭子,但在15时至17时许应该允许正常户外活动,湿地公园建设本身就是进行游玩娱乐运动的,不能因为在正常合理的时间进行健身娱乐期间产生的声音要求停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   洛阳市公安局偃师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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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社会活动中,享受正当的公民权利应该有个底线,这个底线便是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甩鞭人的初衷是为了丰富生活、强身健体,这没有错,但占用公园广场等公共资源,给周边市民造成噪音污染及安全隐患,就是以少数人的利益影响多数人的利益。请问管理单位这也叫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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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常合理的锻炼健身我们支持,但是锻炼产生的超分贝噪音影响正常生活这也叫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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