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行洪畅通,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根据调研发现,下列河渠存在严重问题: 1、伊洛路南侧的河渠内存在大量垃圾、树枝等阻水障碍物。 2、定鼎门路中间的河渠内存在大量垃圾、树木等阻水障碍物。 洛阳市水利局、防汛指挥部应当责令河渠管理单位立即清除河道内存在的垃圾,河道内侧的各类野生树木必须全部砍伐,确保行洪畅通,充分发挥河道行洪能力。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1-03 08:51:40
网友您好:
我单位高度重视,立即派人到现场核实,诉求人的问题1属地管理,已通知镇办进行处理;问题2现已安排人员开展打捞清理工作,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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