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1-01 17:25:01
尊敬的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中心已收悉,根据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 年 11 月 1 日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公积金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洛管委会〔2023〕2 号)文件要求,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认定标准为: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1.按照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当地房产数据资源平台查询住房套数,进行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
认定。
2.申请人家庭农村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计算范围。
二、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且家庭名下无住房,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按照首套房政策执行。
三、申请人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的,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有关规定利率上浮。
如对电话答复还有疑问请致电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将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