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昌御水湾18-1-3103业主私私自将内开门修改成外开门,并多次造成我家进出不便,给物业沟通多次,物业不作为,说对方就是不换,直至今日早上出门隔壁开门差点撞到我家小孩,要不是我家小孩赶紧往后退一步门就撞上了,我给邻居发微信也不回,难道私自更改外开门还理直气壮了,对别人造成实质性伤害才满意吗、都是为人父母,只顾自己,就要将别人家至于危险之中。到底有没有部门可以管的了这样的事情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11-01 14:57:3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了解,物业已和18-1-3103业主沟通协调过,并向该业主下整改通知单,我办会持续关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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