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伊滨区枫叶路小学针对学习差的孩子提出不上孩子参加考试,经过家长沟通后可以参加,但是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孩子的分数不计入班级总分,现在更过分的是学校为撇清责任,又让家长出一份书面证明,证明孩子是因为身体等一些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孩子身体健康为什么要出证明?学校不是以教育为主吗?为什么要给孩子区别对待?每个孩子都有受教育权,受教育也是每个孩子权利,也是义务,任何人不可干涉!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1-01 09:15:57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伊滨区教育体育局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调查,经过核实,老师提议不让孩子参加考试一事,系班主任和家长沟通不畅,而造成的误会。现班主任已与家长沟通,误会已经解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电话:0379-61277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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