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发改委 2024-11-04 08:37:30
尊敬的网友您好:
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20〕30号)文件规定“对在个人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实行“一桩一表”、分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与用电有关的费用;对“合表”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涉电费用。”
根据《关于规范非电网直供电价格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1〕887号)文件规定,“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居民终端用户,按照河南省用电销售电价表中终端用户对应电压等级居民合表或“一户一表”电价收取电费”,即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居民合表电价为0.568元/千瓦时,“一户一表”电价为0.56元/千瓦时。
关于您咨询的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收费问题,请您具体咨询市住建部门;关于充电电价0.8元/千瓦时,高于目前小区0.56元一度的标准问题,可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或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有关主体进行查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