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没有业主会无缘无故的拖欠物业费,更不会拖欠水电费,广海佳苑恒财黑物业公司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履行职责,长期无视业主提出的合理问题(楼道等长期不亮、小区卫生脏乱差,周六周日装修噪音,门禁系统虚设等问题)从来不解决,长期服务不到位,推卸责任第一。在明知断水断电违法的行为下依然恶意断业主水电,并且断水电之前没有任何电话和微信通知业主,可见行为之卑鄙,手段之龌龊,作为物业公司,业主的水电在你们手里,你们想断就断,和黑社会有什么区别,谁给你们的底气那么不要脸,业主交物业费享受不到相应的服务,还要受物业欺负。恒财物业遇到事情拿不出任何证据,只会耍无赖,还口出狂言,随便投诉。既然物业这么猖狂,我必须投诉到底。《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此外,物业公司擅自断水断电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问,监管部门存在的意义,履行的责任是什么?作为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业主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物业公司知法犯法恶意断业主水电造成的损失应不应该赔偿?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1-01 10:19:39
尊敬的网友:
您好!光武街道办事处小区办多次组织双方协商,目前诉求人反映断水断电问题已解决,小区办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做到依法依规催缴物业费和水电费。就诉求人反映因断电造成损失,物业公司表示不同意诉求人的诉求。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议诉求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依法依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诉求。下一步小区办会继续做好调解工作。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1120003。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