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我向店长提出下月离职申请,25日工作期间店长与我谈话询问是否确定离职,我再次向其确认11月1日离职,明确说明离职日期,让他安排找人做好交接。26日晚,店长让另一名当日离职的员工告诉我“明天不用来了”,随后我微信与店长确认是否被辞退,随后被告知被辞退,后询问薪资部分,店长告知我仅发放当月底薪,提成因不满一月所以不发放。可是我当时已经明确告知他了我干满十月后才离职,他没有任何理由就提前开除了我说我自愿离职所以没有提成部分。店的所在位置是西工区中州路大卫天地负一楼fufuland,本人9月13日入职,10月26日被辞退。我是一名退役大学生士兵,今年大三,这是我退伍后的第一份工作,我想要回我应得的提成部分,请问我应该怎么做?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10-29 15:03:02
您好,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用工所在地的人社部门(西工区人社部门)反映并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若有问题请致电:0379-63892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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