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款需要,2024年10月9日本人前往洛宁县建设银行出具一份征信报告,在银行办理贷款期间被工作人员告知,我个人在农商银行有一笔担保逾期,一直未归还,所以不能进行贷款办理。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我看到征信报告显示,2013年3月31日段某某贷款10万元整,2014年3月31日到期。担保人为我。但实际情况是我本人不认识段某某,也从没在任何担保合同上进行签字。以上事实已对我本人的工作及生活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农商银行不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推卸责任,银行内部出现的问题,凭什么让我们老百姓为其买单。银行在上报征信的时候为什么不去核实材料的真实性,现在出现了问题,还要让我们按他们的流程去办,这中间浪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对我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损失谁来承担,请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查到底,还老百姓一个清白。
回复部门:洛宁县 2024-10-31 09:16:24
网友您好:
经调查,反映人反映的问题系2013年的一笔贷款,当时经办客户经理目前已退休,且年代久远不记得当时情况。目前存在的争议就是该客户是否在保证合同上签字。我行在处理征信异议的问题上本着实事为重、依法合规原则,需经专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法院判决担保无效的情况下才能上报征信中心处理异议。据此,我行已通过电话及时告知投诉人按流程处理,我行将积极配合,尽快解决。
洛宁农商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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