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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有三十多年教龄的教师,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却被告知,工作期间有十年左右医保没交。并要求补交8000多。试问医保局,职工医保是不是单位年年代交,为何断交老师个人如何左右,如何知晓?如果没交,医保局是否应该通知到本人?如今秋后算账算哪班?中间失误为何由老师个人承担?
望上级领导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断交 职工 老师 教龄 补交 个人 保障局 试问 上级领导 知晓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10-29 10:43:28
已联系本人,该人员为伊滨区参保人员,已转交给伊滨区医保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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