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电阳光清水湾东区未经公示,未与业主沟通,直接更换新的充电桩,并且充电费用大幅上涨,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规定,特别是第二百七十四条和第二百八十四条至第二百八十五条的内容。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10-29 16:26: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经了解,原有充电桩安装时间年久,频繁出现故障,有充不上电或无法退费现象,有业主多次到物业反映,为此物业将老旧充电桩更换为全新智能充电设备。充电费用是根据电动车功率大小扣费的,功率不同,费用就同。诉求人如有疑问,可到社区或者物业详细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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