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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投诉孟津区西霞院街道办事处

    我叫刘建立,家住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2024年8月中旬,收到洛阳市孟津区西霞院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编号:洛孟西办改字【2024】第02号),所列举的违法事实是:擅自在孟津区望京汇城市广场搭建临时构筑物,违反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在2024年9月5日前自行拆除在望京汇城市广场搭建的临时构筑物。

    西霞院办事处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起因是:2023年5月望京汇步步高家教机商铺经营者暗地里纠集、组织极小部分商户成立联盟,组建微信群,四处活动、多方联络,煽风点火,编造各种谎言,诋毁物业公司形象,拒交物业管理费用,并多次到物业公司办公室吵闹,辱骂多名工作人员,影响物业公司正常为业主服务的工作秩序。经过物业公司客服人员与业主的充分沟通、宣传政策等工作后,拒交物业费事件得以平息,该商户于2024年1月底按照规定交纳了物业费用。

    步步高家教机商铺经营者等因拒交物业费事件失败后,因没有达到拒交物业费的目的,又联络几家商户以望京汇北广场设置安装娱乐设施是违规建设、影响其经营为由,到处上访、举报,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施加压力,西霞院办事处为了平息事端,不分事由,为此下达了改正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

    这是洛阳市孟津区西霞院街道办事处行政乱作为、懒政行为,干扰本人合法经营活动,严重侵害本人利益,现据实给予投诉,恳请上级部门依法纠正该办事处的错误行为。

    事实与理由:

    2023年5月份,孟津区城管局为响应国务院关于鼓励广泛开展夜间经济发展,满足夜间消费供应,稳定经济发展的号召,完成上级下达的丰富百姓夜间消费需求、建设夜市经济的工作任务,主动联系望京汇招商公司,拟在望京汇广场设置夜市经营活动,并要求按照办事流程上报材料。为此,望京汇招商公司特向洛阳市孟津区城市管理局、西霞院街道办事处递交举办夜市经营活动书面申请,申请在望京汇城市广场项目红线(备注:建设项目征地边界)范围以内设立夜市摊位,包括餐饮、百货、娱乐等项目,得到了上述部门的同意与支持,为了能将夜市办得红火、规范、多元化、持久性,孟津区城管局及西霞院办事处派出专人带领招商公司人员到洛阳市区比较成熟的几处夜市进行观摩、考察、学习、交流,取得举办夜市经营经验;并在城管局及办事处指导下,进行选定餐饮摊位的外观造型,明确娱乐设施的品种,百货摊位的布局,规划整个夜市的场地划分方案,聘请专业设计师绘制夜市模拟效果图,几番论证后形成夜市规划方案:在河阳路一侧广场(均在红线以内)设置餐饮摊位和儿童娱乐设施,在世纪大道一侧广场设置百货摊位,所有夜市设施(摊位)距离各商铺的有效距离不少于8.0米,完全满足各商铺经营活动时的顾客通行及消防通道的规划要求。

    为将夜市活动办得合法、合规、持久,望京汇招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有针对性做了具体的工作:

    1、按照申报程序,向洛阳市城管局、创建办、孟津区城管局递交举办夜市活动申请书,准许后将场地规划方案、模拟效果图以及承诺书等材料上报城管局、创建办备案,已被列入备案名录,行政审批手续合规。

    2、针对在望京汇城市广场设置(或举办)夜市活动的相关事宜,对在望京汇城市广场的购房户、租赁经营户及其他在此参与经营活动的相关商家进行了书面征求意见,93.5%的经营者(注,因部分经营者在外地,联系不上,没有参与征求意见)同意设置。绝大多数经营者认为夜市活动的开展有助扩宽经营渠道,延长经营时间,增加经营收入,形成商铺与夜市相辅相成,共同繁荣。在程序上符合《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因建设儿童游乐设施前期投资很大,望京汇招商公司资金有限,无力实施,在这种局面下招商公司愿免费提供经营娱乐场地,向社会招募经营者,本人有幸得到在此建设经营儿童游乐活动的机会,通过向亲朋好友借款及银行贷款等手段筹集资金60多万元,于2023年7月初完成购置、建设儿童游乐设施,与夜市的其他经营摊位同步开业,开始了正常的夜市经营活动。夜市的运营活动,不仅吸引众多民众趋之若鹜,人流熙攘、闲逛夜市、欣赏美景、品鉴名吃、开心游玩、欢心购物,满足夜间消费的需求,更丰富了望京汇城市广场经营内涵、完善经营业态、弥补功能性短板,聚集人气、汇集商户、烘托商业氛围、增添经济活力,提振信心、维持市场繁荣持久。

    在大好形势下,突然收到孟津区西霞院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甚为诧异,不能理解,是彻底的违背国家号召,不管市场形势,不顾经营者利益的行政乱作为行为:

    1、2023年6月在实施夜市经营活动前,已向西霞院办事处递交书面申请,获得默许后才敢进行后期工作的。

    2、到洛阳市区观摩、考察夜市时,该办事处派人参与,说明是支持这项工作的。

    3、按照城管局要求进行的场地规划方案,摊位外观造型、模拟效果图等设置材料均提交给办事处,且办事处没有提出异议。

    4、在建设过程中,是在办事处监督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全过程参与的。

    5、经营夜市的场地设置在望京汇城市广场建设项目的红线以内,且是在市、区城管局有备案的,完全合规合法的。同时经履行征求意见获得93.5%经营者同意的合法程序。

    6、红线以内的卫生和市容市貌,有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一直尽心尽力维护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不存在违反该《条例》的任何条款。

    7、2023年7月开始夜市营运存续至今有一年多时间,期间办事处一直没有对该夜市活动提出任何违规违法行为。现在突然提出场地内设置儿童游乐设施是擅自搭建临时构筑物,违反了《洛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该《条例》是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如果违反该《条例》为何在建设当初不给予制止,为何在办事处眼皮下建成运行一年多了通知是违规搭建,强行限期拆除?

    综上,在城管局已经获得备案准许的情况下,作为社会低层、退役军人家属的我,迫于生计压力,多方筹措资金60多万元,在望京汇城市广场购置、建设儿童游乐设施,刚刚运营一年时间,现被孟津区西霞院街道办事处定性为擅自搭建临时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这是赤裸裸的行政乱作为行为,恳请上级部门对该办事处这种违背国家号召,不管经营者的疾苦无奈,不顾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独断专行,行政乱作为,破坏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行为给予制止,责令其整改错误行为,撤回其行政乱作为“通知”,维护本人的合法经营权利,为底层百姓创造生存空间。

    投诉人: 刘建立

    2024 年10 月23日

    刘建立 2024-10-25 评论0 浏览2088 编号 20241025143418761 [孟津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0-25 15:10: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诉求人反映的情况,西霞院街道高度重视,诉求人反映的情况因2024年2月以来,我街道多次接到群众信访诉求,反映望京汇城市广场门前违规建设游乐场的问题。经查,游乐场名称为孟津区童乐园游乐场,负责人为刘某。 2024年8月9日,孟津区城市管理局向我街道出具了关于望京汇城市广场夜市的情况说明,指出“区城市管理局未接到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望京汇城市广场游乐设施的审批表,也未对望京汇游乐场的建设做出任何审批手续”,望京汇城市广场备案的只是夜市摊点(餐饮小吃)。2024年8月14日,孟津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我街道下发了工作提示函,要求我街道按照区相关工作部署和区相关领导要求(由城管局牵头,西霞院街道办配合)及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的相关规定,尽快予以拆除,并附有游乐场图片。 2024年8月15日,在区城市管理局的指导下,我街道依照法定程序向刘建立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2024年9月5日前自行拆除在望京汇广场搭建的临时构筑物。目前,责令(限期)改正时限已到期,刘某尚未拆除其在广场上搭建的临时构筑物。 目前,我街道正积极配合区城市管理局,协调解决该问题。 孟津区西霞院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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