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凯旋东路22号院住户,自来水公司恶意收费,本人不常在本小区住,上次因为楼道管道漏水,让自来水公司的人维修,这个漏的水个人产生费用,总共流的水连一桶水都没有,水费单子一出来惊了我一下,七百多的水费,这要一二十吨的水量,这让我怎么说,恶意收费吗?这个钱我不会付的,也不认
回复部门:水务集团 2024-10-25 15:00:50
客户您好:
关注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立即安排人员进行落实。经落实,您之前反映的爬墙立管漏水问题,我公司已提供延伸服务帮助修复。根据《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城市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注册水表为界,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前的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负责管理和维护,注册水表用水端之后的供水设施由用户或者产权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因此漏水产生的水费应由用户或者产权人承担。感谢您的认可和理解。已与您联系说明上述情况,如您仍有疑问,请直接拨打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9610001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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