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
7.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上文件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在2023年12月27日发布的文件,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嵩县属于二类行政区,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但是现在嵩县公安局还是按照1800元基数发放工资,到手工资1430元,现在距离文件实施已经过了十个月之久,为什么不按照规定实施,
回复部门:嵩县 2024-10-25 09:58:43
网友您好:
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嵩县公安局已第一时间联系人社局、财政局,核对单位人员信息及工资情况,整理涨薪材料并提交。目前,财政局暂未批复。公安局会积极联系财政局,尽快将涨薪落实到位。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