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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0月19号驾驶机动车和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来机动车被交警7大队扣留,10月22号处理完毕区去龙门大道林安汽车城汇友停车场取车时,被要求支付100元拖车费才能放行,请问这100元拖车费收费是否合理,我市在交通事故中拖车停车费用有什么法律规定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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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10-24 1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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