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0日,中建五局保利堂悦项目部,在其小区东门口二乔路上违法占道使用叉车卸货,在卸车过程中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和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将骑电瓶车正常行驶的我父亲撞倒。造成大脑重伤,做了颅骨去骨瓣大手术,在重症监护室41天,生命垂危,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没有苏醒。经调查,其施工叉车无号牌,无保险。操作人员无驾驶证,操作证,存在严重违法违规。事后该项目部弄虚作假,推脱责任,拒不支付医疗费用。无以为继的沉重的医疗费用是我们本已沉痛的家庭雪上加霜。试问作为国企和央企的中建五局连自己造成的事故都弄虚作假,拒不承担责任。还能有何社会担当?希望中建五局领导能重视我们的感受。负起社会责任,积极支付本次事故的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类车辆只能在工厂、仓库等特定区域内使用,不能上路行驶。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10-25 14: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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