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以干部身份限制事业编管理岗职级晋升是否合理?依据是什么? 2024年10月份栾川县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管理岗职级晋升工作,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精神进行的,但栾川县在执行政策时,把非干部身份的人员排除在外,不予职级晋升。请问设置干部身份这个条件的依据是什么? 以往,也就是国家人事部2006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出台以前,事业单位主要实行身份管理,干部身份的在编人员可以从事管理岗和专技岗,工人身份只能从事工勤岗位。2006年办法出台以后,打破了事业单位身份管理制度,采取岗位管理,也就是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三类岗位按照各自岗位职责落实制度,对于三类岗位本身不再限制身份,管理岗、专技岗、工勤岗从业人员,只要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即可转入相应岗位落实转岗后的相关政策和福利待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29号)于2022年开始执行,是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着眼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的一项举措;有利于改造现有职员等级;主要体现德才素质、个人资历、工作实绩的等级晋升制度。按照该意见,只要是县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在编人员,无论个人身份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只要本人已经聘任在管理岗位置上,就可以参加单位组织的职员等级晋升,晋升以后落实相关工资待遇。 栾川县设置干部身份条件,把已经聘任在管理岗位置10年以上的非干部身份人员排除在外,是否违背了(中办发〔2021〕29号)文件的原则和程序?能否稳定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激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栾川县在执行事业编管理岗职级晋升政策时,设置干部身份为条件限制晋升是否合理?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栾川县以干部身份限制事业编管理岗职级晋升是否合理”问题,现答复如下:2024年栾川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及政策执行,如有异议,可拨打0379-66831543咨询。 栾川县人社局
请问“有关规定”是什么规定?为啥遮遮掩掩?能不能让管理岗位的职工了解具体政策精神,让广大群众予以监督?
栾川县有没有根据(中办发〔2021〕29号)精神认真落实政策?这个文件里面有没有提到过必须是干部身份的事业编管理岗才能职级晋升?管理岗职级晋升是按照岗位还是按照干部身份?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4-10-23 09:13:50
网友您好:我县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有关政策文件公开范围标准,并严格按照政策文件执行,如有异议,请联系0379-66831543咨询。 栾川县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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