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0-24 16:48: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光武街道办事处了解,诉求人拖欠7月、8月两个月水电费(共计511.32元)及22个月物业费 (3250.5元),经物业工作人员多次与诉求人进行微信沟通以及粘贴书面催费通知后,诉求人于2024年10月17日下午15点25分通过微信转账400元(备注水电费)之后再无任何缴费。物业工作人员和诉求人微信沟通缴费金额总数不够,诉求人一直找理由推脱拒绝缴纳余额。截止到2024年10月19日下午16点,诉求人共拖欠7月、8月水电费共计111.32元。物业公司于10月19日下午16点左右采取断电措施。当日晚上诉求人报警,经多方面沟通协调后于当日晚上22点左右恢复用电,诉求人在10月20日上午10点左右将拖欠费用缴纳。该小区水电费由供电供水部门委托物业公司代收。诉求人反映因停电造成的损失小区办已联系物业公司和诉求人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调解成功,已建议诉求人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112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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