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伊滨区发放过度费的标准和安置标准让百姓按照2019-8号文件规定,为什么其它事情怎么就不按照规定,正常的婚迁不符合哪条规定,身为政府机关文件都拿不出来,还是有什么猫腻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10-22 15:10:4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街道办事处调查,根据相关政策,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民每人只能安置一次,变更安置地需要先放弃李村的安置资格,从安置人员花名册中移除,并退回以前领过的所有过渡费。如有疑问,请前往李村征迁安置办咨询相关政策。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7922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