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6月12日购入图片所示商家包包,包包的与五金连接处开线,于10月13日下午到店内协商修包,商家以已过保修期为由拒绝无偿修包,需自费维修,我以无法接受自费修包一事与其店长发生长达一小时的争论,后协商无果,试问:为何导购在我购买时不告知包有2个月的保修期,如果得知这一规定,消费者会在包刚开线的时候直接联系,那么请问,是否每个在你家的消费者都要赶紧在你家买了两个月内查看包包是否有问题!!!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经了解,投诉人6月12日在该店购买的包,已经过了三包期限,并且投诉人在三包期内未向店方反映,店方拒绝承担维修费用,已告知投诉人维修师傅联系方式,投诉人自行维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购买时为什么店方没有告知三包期限。
2.有证据证明包是在三包期内坏的,为什么店方不正视该问题,市场监管局为什么从主观意识上说我的证据是假的,为什么会提出水印相机也会造假的问题,为什么没有切身到消费者的角度来思考问题?
3.全国人民是都必须要知道你所谓的三包期限嘛???
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10-22 11:00:0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辖区监管所工作人员已联系双方约定时间到监管所进行调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