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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15天的产妇在月子里、喝妇幼保健院开的第一袋中药差点儿要了命

    用户提问 2024-10-12 18:13:07

    其称产妇产后半个月,因奶水少意进行中药调理,10月10日到洛阳市新区妇幼保健院中医妇科吴素卿门诊就诊,根据产妇情况开具中药方由中药房代煎药(7天中药、一天两次每次一袋,16:30左右取药)。晚餐后半小时服用第一剂中药,服用药物后2小时内产妇出现严重的双眼睑水肿无法正常睁开、面部水肿、双鼻塞流涕、咳嗽咽痛、呼吸困难,意识恍惚、当晚10点半立即到妇幼保健院急诊就诊、经医生诊断并马上收治入院紧急治疗。使用了生命体征监护仪、嘴巴吸氧气、吊瓶及注射抗过敏药抢救、通知家属患者病重、经过一晚上不间断的治疗、患者病情有一定的好转、因家中新生儿无人照顾10月11日上午自动出院。当天上午偶然发现中药汤剂一共15袋、医生开具的是14袋、并且只有大包装袋外面有证明信息资料、每一袋中药汤剂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信息能证明、结合患者起这么大的过敏反应、家属严重怀疑洛阳市新区妇幼保健中药房严重的不作为、还谈什么工作责任心、跟医院沟通三方踢皮球、推卸责任、你们还是治病救人吗、你们的良心呢、我反应的问题句句真实、请相关领导体恤一下老百姓的不易、不要把治病救人变成了治病害人,为老百姓做主谢谢。 [查看详情+]

    卫健委回复 2024-10-14 09:24:35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妇幼保健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患者到院就诊时主诉“奶水不足半月”,针对其反映的问题,院方已第一时间联系看诊医生、中药房工作人员到现场与诉求人面谈沟通,向诉求人耐心解释该处方为临床常用方,方中无特殊用药,无超量用药且患者无过敏史。中药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审核处方,由一名中药师按照处方单进行调剂,由另一中药师进行复核,煎药人员登记处方信息后进行煎药、遵医嘱分剂量包装。为避免药物浪费,防止包装药袋漏液,煎药室进行药液包装时,每个代煎药均会多出1-2袋。诉求人对以上调查情况均不认可。 10月11日下午医院医务科、法制办、中医妇科、中医科召开讨论会,再次就该事件进行调查论证。10月12日上午将论证结果反馈至诉求人,诉求人仍表示不认可并再次到院协商处理方案。医院法制办、医务科与其进行面谈沟通,表示可派医生至家中查看患者病情进行进一步会诊,诉求人拒绝。 经沟通诉求人仍表示要求赔偿,院方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明确责任,医院将积极配合维护其合法权益。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首先没有提前告知患者汤药多少袋、患者有权利需要药渣来检验、视频等、医院拒绝提供、患者家属没有拒绝医生来家里看望、新生儿15天、医院来家里好吗、医生你们这点最基本的常识难道还需要讲吗、主治医生和中药房多次强调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么强烈的药后反应、难道就是应该的吗、对孕产妇身体影响大

    风筝线 2024-10-16 评论1 浏览1333 编号 20241016120903512 [卫健委]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10-16 15:09:53

接到网友投诉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妇幼保健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针对诉求人提出的问题, 10月12日院方核实后已向诉求人回复了调查情况。医患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诉求人通过鉴定或司法途径明确责任,医院将积极配合维护其合法权益。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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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中药过敏,医生需负责的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具体来说,若因服用中成药产生药敏反应,且能证明医疗机构或医生存在明显过失(如未进行必要的药品致敏试验、未充分告知过敏风险等),患者有权要求医院赔偿。赔偿范围可涵盖因过敏反应引发的医疗开支、护理费用、一人工作收入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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