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称产妇产后半个月,因奶水少意进行中药调理,10月10日到洛阳市新区妇幼保健院中医妇科吴素卿门诊就诊,根据产妇情况开具中药方由中药房代煎药(7天中药、一天两次每次一袋,16:30左右取药)。晚餐后半小时服用第一剂中药,服用药物后2小时内产妇出现严重的双眼睑水肿无法正常睁开、面部水肿、双鼻塞流涕、咳嗽咽痛、呼吸困难,意识恍惚、当晚10点半立即到妇幼保健院急诊就诊、经医生诊断并马上收治入院紧急治疗。使用了生命体征监护仪、嘴巴吸氧气、吊瓶及注射抗过敏药抢救、通知家属患者病重、经过一晚上不间断的治疗、患者病情有一定的好转、因家中新生儿无人照顾10月11日上午自动出院。当天上午偶然发现中药汤剂一共15袋、医生开具的是14袋、并且只有大包装袋外面有证明信息资料、每一袋中药汤剂外包装上没有任何信息能证明、结合患者起这么大的过敏反应、家属严重怀疑洛阳市新区妇幼保健中药房严重的不作为、还谈什么工作责任心、跟医院沟通三方踢皮球、推卸责任、你们还是治病救人吗、你们的良心呢、我反应的问题句句真实、请相关领导体恤一下老百姓的不易、不要把治病救人变成了治病害人,为老百姓做主谢谢。
回复部门:卫健委 2024-10-14 09:24:35
接到网友诉求后,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责成妇幼保健院就网友反映事项进行调查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患者到院就诊时主诉“奶水不足半月”,针对其反映的问题,院方已第一时间联系看诊医生、中药房工作人员到现场与诉求人面谈沟通,向诉求人耐心解释该处方为临床常用方,方中无特殊用药,无超量用药且患者无过敏史。中药房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审核处方,由一名中药师按照处方单进行调剂,由另一中药师进行复核,煎药人员登记处方信息后进行煎药、遵医嘱分剂量包装。为避免药物浪费,防止包装药袋漏液,煎药室进行药液包装时,每个代煎药均会多出1-2袋。诉求人对以上调查情况均不认可。
10月11日下午医院医务科、法制办、中医妇科、中医科召开讨论会,再次就该事件进行调查论证。10月12日上午将论证结果反馈至诉求人,诉求人仍表示不认可并再次到院协商处理方案。医院法制办、医务科与其进行面谈沟通,表示可派医生至家中查看患者病情进行进一步会诊,诉求人拒绝。
经沟通诉求人仍表示要求赔偿,院方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明确责任,医院将积极配合维护其合法权益。
洛阳市卫生健康委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