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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请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农业农村局告知执法结果

    用户提问 2024-10-13 12:17:39

    2024年10月5日,对宜阳县香鹿镇李贺大道官庄村五组,店面招牌为“收鸡兔狗”商户,存在非法收购未经检疫的活禽活兔,非法占用在村内街道十几米长期囤积活体畜禽,未经屠宰检疫,严重危害食品安全;街道两侧违法搭建屠宰场所,私屠滥宰,污水横流严重损害居民健康造成环境污染;售卖没有明码标价,扰乱市场秩序。宜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0月10日回复确认现场有宰杀设备,有活鸡25只,鸭4只,鹅6只,狗两条,兔子12只,并称未发现宰杀后的肉制品及销售行为,回复已经与农业农村局联合执法处理,现请告知执法结果。违法行为明确,执法过程没有发生售卖不代表这家商户没有售卖,营业执照不是证明是经营,屠宰设备是用来宰杀,现囤积活体是待宰,手机交易记录及该商户住户大门口张贴的微信,支付宝收款是交易证据,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百姓眼睛是雪亮的,执法部门眼睛更不应揉沙。 [查看详情+]

    宜阳县回复 2024-10-14 17:08:34

    网友你好:   经联合执法后,已将该店取缔。         宜阳县市场监管局

    联合农村农业局执法,对该商户的违法所得,违法经营工具及未经检疫的动物应当没收,犬只应当补检后交给犬只收容机构,责令该商户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行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老洛爱洛 2024-10-15 评论0 浏览628 编号 20241015233032968 [宜阳县]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不满意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10-17 16:16:10

网友你好:
  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九十八条、第一百条的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正在走行政处罚程序,尚未结案。我局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结果,后续将会在“信用宜阳”网站进行公示。

                                         宜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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