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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有关规定,根据文件第十条在抄表档期内累计用水量在1立方米以下的(不含1立方米),免征该档期垃圾处理费。2023年之前垃圾处理费按照什么标准收取,如果是空置房,没有用水,是否存在免受垃圾处理费的政策。
垃圾处理 档期 洛阳市 空置房 用水量 老城区 免征 免受 不含 用水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10-17 14:45: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城管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抄表档期内累计用水量在1立方米以下的(不含1立方米),免征该档期垃圾处理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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