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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垃圾处理费收取问题

    依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3]7号)有关规定,根据文件第十条在抄表档期内累计用水量在1立方米以下的(不含1立方米),免征该档期垃圾处理费。2023年之前垃圾处理费按照什么标准收取,如果是空置房,没有用水,是否存在免受垃圾处理费的政策。

    网友134234 2024-10-15 评论0 浏览1049 编号 20241015105315608 [老城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10-17 14:45:0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城管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抄表档期内累计用水量在1立方米以下的(不含1立方米),免征该档期垃圾处理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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