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西工区 2024-10-17 17:22:25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办已收悉。根据相关文件,成立社区要符合规划、地域、规模同时要配置养老、托幼、助残、文化体育、卫生、就业、警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等相关条件,条件满足后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居民委员会设立原则和条件,根据实际进行风险评估,拟订设立方案,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向区政府提交设立申请,区政府批转给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区民政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踏勘,征求组织、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之后逐级呈报至省民政厅复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西工区邙岭路办事处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