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南路附近新村花卉市场门口的位置,城管所谓巡查人员扫描到我们的车显示有23年的违章没交,打电话告知我们立马到现场处理,但是临近18点上班时间要赶到龙门,我们就说到上班地方再自行处理,这位巡查同志说不行要当她面儿打开小程序处理,我们也告知快要迟到了,合同需要赔付违约金。这位女同志就是一来二去重复那几句话,潜台词就是不处理不能走。给人整着急说了几句难听话,这位女同志就受不了报了个警。咱们警察叔叔来了也避重就轻,只说让我们为说的难听话道歉。但请问,如果没有对方工作态度不好,说话方式不佳的因,不会有我们说难听话的果。最后我们又要赔付违约金,又单方面给人道了歉。这时候老百姓的委屈谁来承担??警察跟这位女同志的同事只会强调这“毕竟是个女同志”。我想男女平等,不是只有女孩子有理。期间我因为这件事儿发生很无语不自觉的笑了一下,这位女同志的男同事莫名其妙语气很差的质问我“笑啥,有啥可笑的”,我想请问这两位同志工作期间还能这样办事儿呢?老百姓无耐笑一下不行?区区小事儿,又是派出所后面特警也来了,甚至没有穿工装自称是女同志领导的人过来态度太特别不好的质问我们。这女同志好大的官威。我们应该为自己说的难听话道歉,请问凭啥这位女同志不用为自己工作态度来向我们道歉。为什么警察只护着城管,我们老百姓的利益跟委屈谁管?城管跟土皇帝一样谁来管?让人害怕 [查看详情+]
网友您好: 接到“关于被洛阳城管强制要求处理以前的违章”投诉,我们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看执法记录仪。经全面了解及多次查看执法记录全程,现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做出如下答复:2024年10月11日下午17时20分,洛阳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路面巡查发现车牌号码为:豫CU3A10车辆有违停逾期未处理,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车辆所有人告知需及时处理,当事人到达现场后,我们详细的告知其车辆违停情况,督促及时处理。期间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当事人投诉描述与现场记录事实不符,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告知违停事实需履行行政处罚责任,当事人表示现场不便处理,工作人员告知离开后可自行登陆程序处理并未有任何阻拦行为。鉴于当时车主为男性切车主情绪激动出言不逊,并用言语寻衅滋事,为防止事态扩大,工作人员第一时间选择报警,警察同志到达现场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依法依规对其双方责任告知,并不像您所述有任何偏袒行为,现场当事人认可警察同志协调,并认识到由于情绪激动对自己说出的过激言语进行了道歉,在此该事情已处理妥善双方离开现场。现场公安机关及城管工作人员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事实情况,并非当事人在网上发表的言论,当事人所述不实。公安机关只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执法行为,并无任何偏袒行为,是公平公正的执法行为。针对车辆存在违法行为暂未处理,已作出明确告知。由于诉求人在法定期限内即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法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将移交法院强制执行。在此提醒您,如您有未处理的违停行为,请及时登录“洛阳城管执法违停处理服务”微信小程序,绑定车辆信息,缴纳罚款,避免给您带来更大的损失。如有疑问,可以在早8点30至晚6点期间拨打违停咨询服务热线61111166,有热线工作人员为您提供服务。 2024年10月14日
请问没有阻拦 我们为啥不走?闲的没事儿玩儿呢?
回复部门:城市管理局 2024-10-17 11:29:38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经了解,现场工作人员告知违停事实需履行行政处罚责任,也可自行登陆程序处理并未有任何阻拦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2024年10月17日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