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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牡丹妇产医院扣押员工证件索要天价赔偿款

    牡丹妇产医院扣押离职医生执业医师资格证等重要证件,并漫天要价赔偿款,而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乙方经过查询法律条款咨询律师,发现合同中的相关赔偿无法律依据,不受法律保护,属于牡丹妇产医院的一家之言。

    医院协议中关于赔付的要求属于不合规不合法的无效内容,况且若医院对赔付问题和以下法规有质疑可以选择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以合规合法手段处理问题,而非以扣押职工证件为手段,扭曲事实欺压弱势群体漫天要价。

    乙方是遵纪守法的居民,遵循法律判附结果!是否赔付交给法律裁决,而非甲方的一家之言,且赔付问题和归还证件是两码事,医院无资格扣押离职医生证件,影响乙方进一步工作安排。

    还请政府部门保护老百姓合理权益,协调解决,责令医院以合法合规手段处理,尽快归还扣押证件。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款: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服务。

    2.医师规范化培训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进而认定《规培协议》中关于服务期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均属无效情形。其主要依据为国家卫计委等七部委(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医学专业毕业生完成医学院校教育之后进行的继续教育,目的在于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即是为了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而对劳动者进行的必要职业培训,并非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故医师规培不属于专项技术培训。

    3. 规培期间甲方对乙方发放的工资为按照洛阳市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月 的基本工资,属于对单位正式职工的基本的劳务支付,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费用。

    lyd_k37v07320cS 2024-10-14 评论0 浏览3339 编号 20241014094953786 [涧西区]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涧西区 2024-10-15 10:03:3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了解,医院已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争议问题。感谢您的理解与关注!
                                                                                       涧西区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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