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于今年三月底订购兰溪四期期房一套,后来了解到兰溪物业、交付标准等方面存在问题,果断不要了
兰溪广告中提到,到应天门只需五分钟,从新区到兰溪上班只需十分钟等等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用语,我们进行了投诉,市监局已经立案,并且要进行处罚
今天兰溪的销售韦经理约我们沟通退定金一事,原本以为对方很有诚意,
事实是:对方对他们的广告对消费者造成的误导丝毫不觉得有问题,一句道歉的话都没有,态度非常强硬;
此外,韦经理的目的只有一个,想让我们继续买之前的那套房子,而那套房子事隔半年依旧没有卖出去,还美其名曰要给我们留着,可笑至极,为了卖房子真是不择手段,各种套路。
不给解决问题,还要试图再欺骗消费者上当受骗,无耻之至。
望广大消费者擦亮双眼,理性消费,不要再受其蒙骗。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10-15 10:09:29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办理。经了解,接转办后,已告知投诉人相关情况,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我局不予重复受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