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洛阳市孟津区河洛辰院业主与2021年在河洛辰院买房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交房,拖延至2023年9月14号验收证书经有管部门签字盖章,我看到证书后收房,在收房时发现房屋漏水,物业费要从2023年4月30号收取,我不同意后经经多次有关部门协商得不到解决,请领导重视
回复部门:孟津区 2024-10-12 14:58:4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反馈如下: 经了解,诉求人反应的物业费问题,前期合同约定的物业费缴纳日期为4月份,目前诉求人对此持有异议,经过镇政府协调,物业表示可以把物业服务向后延期,弥补差额。 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朝阳镇人民政府 ; 经与建设单位沟通,建设单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寻找第三方维修单位,待维修单位确定进场后,我们将督促建设单位抓紧时间组织人员进行维修。 洛阳市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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