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10-12 17:15:58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状元红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该户自2023年8月至2024年9月30日,电表没有电量计量。对应管家第一时间将涉及电表问题告知该业主,告知该业主电表损坏需要补交电费,更换电表。鉴于电表属于电子产品,保修期已过,故购买电表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物业公司之前已下过电表保修期已过更换电表费用的通知。更换电表后,今日查表,该户电表计量48度(附照片)。结合该户使用电量情况。责令该户补交400元电费属于合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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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