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本人由于需要停车接打电话,临时停车于恒生科技园北侧路南慢车道停车位上,大约30分钟看到一四十岁左右妇女在对我车拍照,就告诉她说我只是打个电话,借用一会车位,现在开走,能否不出单子?可此妇女却态度恶劣地说你已经超时,站在车边不让开走,说必须缴费,我一听火冒三丈,与之辫解了几分钟后她机器才出了单子,把单子扔到我车窗里。单子时间34分钟,如果她不挡我车,就不会超30分钟。后打停车服务电话反映收费员信息采集不规范及态度问题,至今无㝓复及回访,故在此反映。试问: ①道路交通法规定开车不能打电话,我是不是得停车打电话? ②城市道路不得随意停车,我是不是得停路边停车位? ③路边停车位是公共资源,我是不是可以借用停车? ④停进路边停车位,我是不是一个消费者? ⑤做为一个消费者,是不是享有服务及消费的知情权? ⑥做为服务方,是不是应该第一时间告知服务的起时时间? 服务方使用先进的地磁感应,1分钟内会收到停车信息,并推送给信息采集员,为什么采集员非得等将近30分钟才到车边釆集信息? 既然是计时消费,采集员接到停车信息应即时出计时告知单,如果在30分后告知,是否符合信息采集流程,是否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在被蒙蔽信息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拒绝缴费! ⑦洛阳城市停车热线电话形同虚设,洛阳城市管理局管理有疏漏,是否需要反思聘用的信息采集员的素质问题? 停车费才3元,不是缴不起,从此事件暴露出城市管理部门及停车办信息采集的不规范。据以上理要,本人要求:①处理当事信息采集员,规范采集行为,第一时间出告知单,合法采集,阳光收费。②撤消停车收费单。 [查看详情+]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注和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我们会认真听取您的意见与建议,加强现场人员管理,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如您有其它停车业务需要咨询,可通过洛阳城市停车微信公众号留言,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我要求的两个问题,一个也没有回复,更谈不上解决问题。
回复部门:弘义集团 2024-10-11 15:00:04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到,非常感谢您长期以来的关注和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接到投诉后我公司已对现场管理员核实情况,根据洛发改【2018】2号文件规定停车时长在30分钟内为免费停车时间段,现场停车管理员只作为信息采集员收集车辆停车信息,具体缴费与否由后台自动录入,非人为可干扰,同时我们也会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体停车运营管理素质。如您有其它停车业务需要咨询,可通过洛阳城市停车微信公众号留言,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