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盛唐至尊地下车位SN002业主,现需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一个,与物业沟通多次,物业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现地下车库与我同样情形已有业主安装,问其法理依据,物业推脱内部规定,除非托关系让工程部经理同意才行。同一小区人为设置双重标准,让人难以信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一条、第二百七二条及《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请相关单位依法调查处理,主持公道!
回复部门:洛龙区 2024-10-11 16:04:55
网友您好:
接此单后,我办工作人员及时跟物业联系了解情况,经了解,公司工程部有规定,办理充电桩业主要在我们小区既有房子又有车位,这位业主只有车位没有房子,该物业公司无法给办理。感谢您对我办工作的支持与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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