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上午,从洛阳到宜阳大张办事,驾驶员未离开车辆,双闪灯打开,临时停车接人,未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附近未见有禁停标识,时间不足5分钟,收到违停顶格处罚。近一年无违章纪录,且为非本地车辆,本次顶格处罚体现了宜阳县为处罚而处罚的执法精神,这种精神与洛阳市有关办法背到而驰,与宜阳县机动车违停处罚办法精神严重不符。
宜阳县机动车违停处罚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若驾驶人在场,交警可指出违法行为并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通常快速驶离即可免于罚款。
若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若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或临时停车,将处以一百元罚款。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将处以二百元罚款。
对于妨碍交通的违停车辆,交警部门有权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拖车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对于首次违法的机动车及其所有人,可能采取警告、教育并登记违法信息的方式处理;多次违法者将依据法律法规处罚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10-14 11:11:18
网友您好:
大张门口红旗路及新华路系严管街路段,除泊车位以外全线禁停,均有明显标识;红旗路及新华路均有电子抓拍设备,设备处有明显标识提醒;诉求人如对该处罚存在异议,可自处罚之日60日内到宜阳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复议(12123也可自行操作),也可自处罚之日6个月内到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规范文明停车、拒绝乱停乱放、文明出行,从你我做起。
宜阳县公安局
网友1373142 2024-10-09 17:14:05 【洛阳市栾川县】
十分感谢宜阳有关部门的关注:1、下午4点10分回话:在确认投诉人身份后,询问是否确认一年内没有违章,在得到确认后,建议本人尝试通过交管12123APP缴纳罚款,如果确实1年内没有违章,罚款金额会显示为0,不用缴纳。本人没有接受,随后来电人询问了本人的车牌号后,告知查询后稍后来电。
网友1341971 2024-10-13 08:04:09 【洛阳市涧西区】
支持您发声,据理力争!
网友1373142 2024-10-09 17:16:16 【洛阳市栾川县】
2、下午4点14分来电,告知停车超过3分钟即自动拍摄,违章事实清楚。本人表示对本次在此处停车无异议,但对收到顶格处罚有异议,来电人表示若对处罚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给我一个电话问询或向司法局申诉。本人表示拒绝,已通过“百姓呼声”反馈,希望他们内部沟通处理。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