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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 请教门诊费用问题

    时间已经进入第四季度了。几位老年人想请教医保局这样的问题。医保局给我们有两项报销费用:1.按月拨入个人账户的钱,当年用不完可以转下一年继续使用;2.一次性拨给个人的门诊统筹费用(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在职的1500元)。每次门诊就诊后从这两项费用中各报销一部分。这两项费用不可能同时用完,做到“弦断戏尽”。如果个人账户里的钱用完,而门诊统筹的2000元还有余额,能不能账户那一项自费,门诊统筹里的余额继续使用?如果个人账户里的钱有余,门诊统筹里的钱不够,是否可以把统筹里的钱用完,缺额从个人账户里支出?请教了。谢谢!

    君竹伊石 2024-10-06 评论0 浏览420 编号 20241006193743975 [医疗保障局]已回复 发帖人评价 : 满意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10-08 11:32:10

网友您好!
        医保统筹账户和医保个人账户是不一样的。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额度(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在职的1500元)使用:在职职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55%。此处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泛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站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 二级(含二级、县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起付线20元/次,超过2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5%。此处的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泛指跨几个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地区性医院,一般以县市区级医院为主。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报销起付线40元/次,超过40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三级医疗卫生机构,是跨地区、省、市以及向全国范围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医院。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10个百分点。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费用: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四)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五)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职工医保咨询电话0379-81810120.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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