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洛阳网百姓呼声!

[登录][注册]   忘记密码?

百姓呼声,服务百姓,12345便民热线,走好全媒体时代群众路线

  • [咨询] 直系亲属以成本价交易的住房,再次出售如何交纳个税?

    依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存量房评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父亲按照购房时的成本价卖房给儿子,儿子两年后再次出售该住房,据说,只能按照交易时房屋差价的百分之二十交纳个人所得税,不能按照交易时房屋总价的百分之一交税,请问,是否属实?如此征税有什么法律或政策依据?

    lyd_38i21Wqq 2024-10-06 评论1 浏览1407 编号 20241006072617545 [税务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税务局 2024-10-08 15:53:51

网友您好:我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对相关事宜进行了解释说明。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涉税问题,欢迎您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微信搜索“洛阳税务”公众号,自主进行涉税政策查询、在线业务办理和咨询。

如果您对此回复不满意! 点击追问

网友满意度调查:

[网友交流] 最新 最热

  • 属实

    +1 +1 回复

登录后参与讨论:(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洛阳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尊敬的用户:

  1. 请文明留言,禁止恶意攻击;
  2.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3. 本网站保留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进行处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