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上午,从洛阳到宜阳大张办事,驾驶员未离开车辆,双闪灯打开,临时停车接人,未影响行人及车辆通行,未见有禁停标识,时间不足5分钟,收到违停顶格处罚。近一年无违章纪录,且为非本地车辆,有违执法的本意,与洛阳市有关办法相违背,与宜阳县机动车违停处罚办法精神不符。
宜阳县机动车违停处罚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若驾驶人在场,交警可指出违法行为并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通常快速驶离即可免于罚款。
若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且停车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交警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若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或临时停车,将处以一百元罚款。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将处以二百元罚款。
对于妨碍交通的违停车辆,交警部门有权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拖车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对于首次违法的机动车及其所有人,可能采取警告、教育并登记违法信息的方式处理;多次违法者将依据法律法规处罚
回复部门:宜阳县 2024-10-11 09:17:28
网友您好:
诉求人如对处罚存在异议,可在12123进行申诉或自处罚之日60日内到宜阳县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室进行复议,诉求人也可自处罚6个月内向宜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阳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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