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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诉] 生育津贴报销问题咨询

    生孩子时候职工医保没满12个月,到10月满12个月了,去线下参保地报销,人家又说️13个月,到底是多久能去报销?

    网友1250140 2024-10-03 评论0 浏览1790 编号 20241003233050210 [医疗保障局]已回复 [ 是否满意?]

回复部门:医疗保障局 2024-10-08 11:12:03

网友您好!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1.在本市正常参保并足额缴纳保费的女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2.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女职工,连续参加职工医保满12个月的,可按照规定的产假时间,享受生育津贴。如果工作变动,导致参保中断,则缴费月份需要重新计算。3.若女职工在生产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在孩子1周岁以内缴满12个月,同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此种情况须到参保区经办机构线下办理生育津贴报销业务。4.激活社保卡(医保卡)金融服务功能(请务必在生育前激活,如未激活将影响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待遇正常发放)
        目前我市生育保险实行划区管理政策,具体可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并进行身份证实名查询。
        咨询电话:市级0379-63602393,洛龙区0379-81810138。
        感谢您对我市医保的支持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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