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车在路边临时停放,收到违法停车短信后,立即去开车,三分钟不到就被贴了违停告知单,宣讲的“人性化执法”体现在哪里?!贴条时间和短信时间一致,十分钟时间在哪里,临时停车是不对,但交警四中队不按规定执法合理吗?不给时间就直接贴条。望相关领导重视此问题,能让市民感觉到“人性化执法”的存在。
回复部门:公安局 2024-10-03 16:05:22
网友您好:洛阳交警依法治理违停车辆,如果您对此次违法仍存在异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申诉:1、您可向此条违法的“采集机关”进行陈述申辩。2、若陈述申辩结果您并不满意,可就近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处理此条交通违法,然后持向您开具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在交警大队申请行政复议,或到洛阳市洛龙区市民之家M层028室申请行政复议,还可到洛阳市各区域的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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