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时十一国庆节期间 老城区红色文化步行街(紧邻洛邑古城) 每日往返旅客众多和附近百姓 行车通行非常困难 图中商户从去年起一直有恃无恐的占道摆放着落地灯箱广告牌 整条街也就只有这家商户占道摆放灯箱广告牌 给来洛旅游的游客带来了极为不好感官和印象 严重的影响了洛阳的市容市貌 这种违法现象已经有很多人多次反应过了 均是不了了之 甚至还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走形式式的让商家挪开落地灯箱广告牌拍照 试图袒护商家的违法行为和以拍假图应付群众反应的情况行为 拍照之后又让商家把灯箱放回了原位 这有关部门的这种袒护行为 不免会让游客和附近受影响的百姓认为 是有关部门和这个没人敢管的商户有什么金钱上的利益关系 还是有关部门是这个商户的保护伞呢 令人担忧的是游客会对洛阳的市容市貌产生不好的体验和印象 同时也会影响百姓对城市管理部门的公信力
占道摆放广告牌灯箱属于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 已经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同时也违反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希望有关部门引起重视 对这种违法行为 及时处理 落到实处 同时也是为了共创洛阳美好的旅游环境和经商环境
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10-08 15:48:37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南关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我街道城管队员已到现场治理,目前已通知该家商户进行清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