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栾川一名老百姓,深感荣幸,但是对于最近交房出现一些列不合理的事情让业主痛心。在购买房屋时候,说西大门口会修路,充电桩数量多,等了一年又一年,终于交房。现在只有一条小路供施工使用。充电桩数量不够,电费价钱高。老百姓一辈子的血汗钱都交到这上面,这不应该让老百姓放心吗?交钱都是按照最高标准,设施为啥这么的不好。希望能修理这个事情,到时候因为路不宽敞导致居民发生口角,造成社会影响就不好了。这问题难道相关人员不了解?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4-10-01 17:39:51
网民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一、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537号)通知要求,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两部分,电费标准属河南省发改委定价,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属经营者自主定价,发改委没有定价权限。发改委已要求物业企业及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是否按照规划要求建设,自然资源局正在进行核实处理。经自然资源局查询《栾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山水文苑西侧规划有市政道路,具体修建时间请关注政府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66873965咨询。
尊敬的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