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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杏坛路教师新村庆长物业,没有在老城区物业科备案的前提下,私自收取居民水费及物业费,并且收居民的收费没有往水务集团缴纳,造成居民停水,请问在没有在物业科备案的情况下能否私自收取水费和物业费?物业科有没有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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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老城区 2024-09-30 17:57:16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交南关办事处进行办理。经了解,该小区居民用水,开发建设单位未交给专业运营单位,为物业代收。物业费根据双方合同约定缴纳。针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经核实我街道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在浦东社区与物业方协商退场问题,目前物业方正在进行资产清算,待清算结束后,会按照流程离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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