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川县耕新街道陈家门社区郭家门居民组郭某某,采取欺骗手段,违规获取土地使用证,一伤宅基地多达6分多地,并与四邻多次发生争吵,并动手打人,有关部门栽定不遵守,实属强占,严重影响团结安定,请惩法恶人,让群众安居乐业。所得证书发证日期与面积平面图,不在同,相隔十年以上,臭属违法所得,望政府明查。翅首以盼答服。 [查看详情+]
网民您好: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规定的分阶段处理原则办理: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无论是否超过其后当地规定面积标准,均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故我县在1988年双发证时部分宅基地因取得年限不同确有6分左右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证,如果您有其它异议,请联系栾川县不动产登记中心0379-66873993。
一证两个日期,并且间隔达十二年,是什么原因
回复部门:栾川县 2024-09-30 09:09:54
网民您好:经查,1989年郭某某办证档案栾川县村镇宅基地使用证发放审核表与其宅基地使用证记载内容一致,首页有发证机关栾川县人民政府公章,第三页有主管部门栾川县城乡建设环保局公章,证书真实有效。如有疑问,可拨打0379-66873993电话咨询。 栾川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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