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下伊滨区有关部门,在区域范围内婚迁有过度费没 [查看详情+]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安置处调查,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五、其它安置政策 (一)过渡费、交通费的发放标准及办法 1. 对已签订拆迁协议、并按时拆除房屋的动迁户,按户口核定人数(农村居民、“一头沉”家庭中的城镇居民、通过核定备案的常住城镇居民),按每人150元/月过渡费、100元/月交通费的标准,自房屋拆除之日起,发放过渡费、交通费。详细情况可咨询15037903680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那为什么正常婚迁就没有过度费
回复部门:伊滨区 2024-09-29 10:53:10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李村街道办事处调查,根据相关政策,符合安置条件的居民每人只能安置一次,变更安置地需要先放弃李村的安置资格,从安置人员花名册中移除,并退回以前领过的所有过渡费。如有疑问,请前往李村征迁安置办咨询相关政策。如您还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我单位联系电话:0379—67479227。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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